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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剂不一定是食品添加剂
添加日期:2013/1/5 13:55:56   浏览次数:3325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   加入收藏

   迄今为止,中国影响力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恐怕还是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。这一事件波及数万婴幼儿,牵涉乳业内多家著名企业,最终直接导致了有50年历史之久的三鹿集团垮台,案件的2名主犯被执行死刑,而三聚氰胺也成为了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化学添加剂。
   但是,化学添加剂不等于食品添加剂。世界上能够为人类所用的化学添加剂大致被分为饲料添加剂、食品添加剂、机油添加剂、混凝土添加剂、新型化学添加剂等几大类,其中真正与人类“吃”相关的仅是前两大类。但对于普通人来说,现在“添加剂”三个字就足以引起恐慌。
   其实,在相当一部分食品安全事件中,罪魁祸首是非食品类的添加剂,也就是所谓的“非法添加物”。以三聚氰胺为例,其用途就主要集中于木材加工、涂料、纺织、皮革等行业;再如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,“苏丹红1号”色素本身是一种工业染料,常用于溶解剂、机油、蜡和鞋油等产品的染色中――这些添加剂本来就被严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,可以说食品添加剂在上述这些事件中完全无辜。
   当然,也有一部分食品安全事件中确实出现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字,但多数却实属人祸,是由于人为添加过多,超过规定用量导致出事。比如今年4月发生在甘肃平凉的牛奶中毒事件,最终查明原因为亚硝酸盐中毒。据悉,亚硝酸盐在肉类制品中被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,但如果摄入0.3~0.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。再如开头对味千拉面违规添加丙二醇和山梨糖醇的指责,这两种物质都属于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,前者在食品里面主要用于稳定剂、凝固剂以及水分湿剂;后者主要做甜味剂、乳化剂,本身在梨、桃、苹果等水果中也广泛存在,但两者过量添加都会对人体造成安全隐患。
   于小冬把迄今为止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于两类原因。其一是添加了非法添加物,其二是不按规定添加。本报记者在浏览了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后又发现,其中以前一种状况居多,而它们根本就不是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。因此,
  2010年,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之时,就有专业人士出来为食品添加剂正名,称到目前为止,中国所发生的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,没有一例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的,而都是由非法添加物引起的。
   诚然,包括三聚氰胺奶粉、苏丹红鸡翅、石灰面粉等在内的大量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都属于此类。但由于同属于添加剂,或者从更笼统的意义上来说,属于添加物,普通人往往对此辨别不清,从而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越来越深。